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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按照公私合营的规矩,私人股东是要每年固定拿分红的,这个分红是按照企业利润来算,利润越高,分红越多。
或需要问,曹志强干嘛这么费劲,要搞合营公司?全都承包经营不好么?
这当然不行,原因就是性质不一样。
曹志强承包经营的单位,都是有审批特别严格,且有额外管理单位的。
比如红光出版社,要受出版局的监管,而红光电影厂,要受电影局的管理。
等于说,红光出版社跟红光电影厂,是跨单位模式,经办单位是国企,管理单位是政府。
这种性质的单位,目前都是不能搞股份制,搞什么公私合营的,所以只能是承包经营。
相反,红光百货公司跟红光音像公司,这两个单位就不一样了。
先说红光百货公司,这个公司是红光机械厂的下属子公司,等于经办单位是红光机械厂,管理单位也是红光机械厂。
红光音像公司稍微特别一点,同样是红光机械厂的下属子公司,然后经办单位是红光机械厂,管理单位却是红光出版社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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