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当然,李厂长给一年期限也是好意,是怕曹志强顶不住,一年期限也好及时止损,到时候可以重新改合同。
可曹志强哪能放弃这个好机会,那必须是三十年啊。
本来曹志强还行搞个五十年,但一想这实在太过分,哪儿都说不过去,这才改成三十年。
三十年也够了。
三十年后,那都2013年了,出版界估计早整改了,不可能还跟现在一样乱。
到时候胳膊拧不过大腿,他这个合同到时候也挡不住大势所趋,早晚要跟着整改的。
不过有这个合同,以后就算出版界大整改,他也能占得先机,好处还是不少的。
因为这份他跟红光机械厂签署的承包合同,是他跟国企法人之间的合同,对标的主体是红光机械厂这个厂,而不是厂长本人,这就没有了人亡政息的忧虑。
里面还有一些看起来不起眼,但在曹志强看来很重要的补充条款。
比如说,红光机械厂如果因为经营不善而倒闭,会自动归属机械厂的上级单位冶金部所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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