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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是红光机械厂被吞并或者跟其他单位合并整改,企业法人出现变更的话,那么红光出版社所有权自动归属新单位所有。
但不管红光出版社到时候的所有权归谁所有,三十年承包合同不变。
为了保证这份合同的权威性,在曹志强的强烈要求下,这份合同还去公证处做了公证,合同也做了备份存了档,具备了很强的法律效力,一般人很难推翻。
一切的一切,都是为了未雨绸缪!
因为曹志强知道,如果出版社经营情况一般,甚至亏损,不会有人眼红。
可如果红光出版社以后日进斗金,铁定有人眼红,也铁定有人想搞事情。
到那个时候,这份合同就是最有利的武器。
至于两位大爷,还有董书记跟李厂长……
这些人现在是厉害,也确实能很好的保护曹志强,但他们的年龄都太大了。
三十年的时间,就算他们还能活着,到时候也早就退休了,未必还有那个保护曹志强的力量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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