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此时的商品房交易还不成熟,所以房屋交易要么就是当事人双方签私人交易合同,要么就是像现在这样,来房管局办理过户。
两者都有法律效应,都被承认,只是来房管局过户,更正规一些,更权威一些,后续麻烦更少一些。
来房管局过户的好处在于,老的房契地契或者老房产证,都可以免费换新的房产证,而且新资料可以归档,以后有关部门再查这个房子的归属,可以直接确定这个房子是属于曹志强的。
而如果不来房管局,不在房管局办理房屋过户,就不会更换新的房契地契,自然也不重新归档。
不重新归档,那么以后万一要房屋改造啥的,人家房管局关于这栋房子的档案记录,所有权还是马精文,到时候他曹志强必须拿出当初的私人房屋交易合同,还得查证合同真伪,重新登记才行,特别麻烦。
然而,房管局过户了还不算完,他们还得去一次街道办跟居委会,再办理两次登记。
就是说,他们还必须拿着新房产证,加房管局开的介绍信,当然还有他们的户口本,去房屋所属的街道办、居委会,都分别重新填写一份变更手续,证明这房子已经过户给曹志强了。
这是因为,此时的房管局,跟街道办以及居委会这俩部门,那都是不联网的,你必须都亲自跑一趟,都各自登记变更,然后重新归档才行。
你不这样做,以后万一要是拆迁改造啥的,指不定就闹出啥幺蛾子。
总之就是麻烦。
可麻烦归麻烦,走完这些手续后,那套沿街的四合院,就正式成了曹志强的个人财产。
相当正规那种,啥幺蛾子都没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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