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简单来说,就是这个电影呢,短期内拍不成了,但因为项目还在,所以钱是不会退的。
除非撤销项目。
但能否撤销这个电影项目,徐庆冬都说了不算,得北影厂跟投资方华夏音像公司说了算。
也就是说,在北影厂不主动撤销项目的情况下,除非投资方,也就是曹志强所管辖的华夏音像公司主动申请撤销项目,双方经过研讨论证,论证完了,确定撤销项目合理,才能撤销这个拍摄项目。
但一听就知道,这个论证要很久的时间。
通常情况下,哪怕一切正常,论证全部迅速通过,北影厂最快也得年底才能退款。
所以说,如果曹志强要强行撤资,这一来一去的,超级麻烦不说,最快也得等年底才能拿到那十万块的投资。
摆明了坑人啊。
说白了,就是店大欺客。
谁让现在是八十年代,还不是那个投资人就是天的时代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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