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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组因为是主要负责人,什么都要操心,所以收入当然要高一点。
销售组的另外一个普通组员,要听组长的话,收入也要比组长低一些。
之所以俩人都要弄出个组长,就是为了避免责权不明,一起躺平瞎混的情况。
毕竟如果两个销售员的权力一样,薪水一样,那其中一个勤快,另外一个懒惰,那不就不公平了?
而且万一俩人有了矛盾,谁都不服谁,那这生意还怎么做?
所以必须要有一个组长当总负责人,另外一人听命行事,实行一种类似师傅带徒弟的模式,这样才不容易出现人浮于事的情况。
其实从曹志强的角度,他当然希望大家玩第一种模式,也就是承包经营制,或者说叫加盟连锁制。
因为加盟制,可以让最低限度减轻总公司的资金负担,最快速度拓展销售网点。
承包人缴纳的承包费本身,就包含了制作便利亭的成本费,本身就有一定赚头,更别说后面每个月还固定能收一笔管理费。
虽然管理费不高,才三四十块钱,但也不是小数目,足够配送服务费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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