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政审不合格的,比如自己犯过罪的,直系亲属犯过罪的,当然都不许出国。
其次就是看身体健康。
嗯,这个健康呢,名义上是身体健康,要你没啥疾病。
但这里其实还有个隐性条件,是看你年龄够不够大。
通常来说,在这个时期,三十岁以下,没有特殊情况,都是不批准的。
因为这时期有个说法,是三十岁以下的年轻人不够定性,见识到外面的繁华之后,很容易出国后就不回来了,尤其是出现过几次年轻人因公出国后不回来的事件后,卡的就更严了。
所以除非你是翻译人员、技术人员之类的特殊人员,或者级别跟职位足够高,背景足够大,比如高干子弟啥的,否则一般是不批准三十岁以下年轻人公费出国考察的。
以上两个条件,其实对大多数人来讲都好办,真正难的是第三个条件,也就是要有国外相关单位的邀请函。
没错,至少在八十年代初,想要借着出国考察,或者业务洽谈的名义公费出国旅游,还是没那么容易的。
通常来说,你得有国外相关单位的邀请函才行。
这个国外相关单位的邀请函,你还不能随便什么人都行,至少得是正规的,经过大使馆认证过的国外公司或者团体,所发出的正规邀请函才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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