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也就是说,此时国内的刊物出版,审核方面基本都是看出版单位自身,也叫自查自纠。
但出版单位自身呢,此时也都没有一个严格且普遍的自查自纠制度,都是自说自话,自己有自己的一个衡量标准,或者叫规章制度。
比如此时一个出版社的所谓稿件审核,一般都是总编拍板后,就可以直接发行,没有什么二审三审的。
后世出版单位普遍实行的三审责任制,这时期根本就没影子。
甚至很多出版社跟杂志社的社长,都压根不管图书杂志的具体出版工作,责任基本都压在总编身上。
所谓的总编负责制,才是这时期的主流。
这样做的好处是,内容审核更宽松,创作更自由,坏处就是太过宽松,太过自由。
所以在八十年代初,国内出版业的审核环境,那是相当的宽松,出了好多“批判文学”跟“伤痕文学”,根源就在于审核制度的特别宽松上。
曹志强决定出杂志后,不但定了杂志出版的基调,也就是所谓的震惊体,但同时也定了另外一个基调,就是双重三审责任制。
也就是说,以后杂志社要出杂志,里面收的稿件一定要经过责任编辑、副总编跟总编的三重严查,通过了之后,才可以编入杂志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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