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要知道,国内也是有《着作权法》的。
目前,国内除了1979年重新制作的《着作权法》之外,在1982年的时候,文化部还特别制定了《图书、期刊版权保护试行条例》。
具体内容就不提了,简单来说,就是一旦国内有正规出版社出版一套图书,那么其他出版社在获得正规授权之前,不得私自出版发行,否则就是犯法!
注意是犯法,不是违规,犯法是要坐牢的!
因此,至少在1983年,除了一些天高皇帝远的小私人作坊,一般的正规出版社或者印刷厂,都是不敢偷偷出版那些可以在正规新华书店上架销售的图书的,那是犯法的。
但是,没有明文规定,出版社出版的图书,只能通过新华书店跟邮电局销售。
其他像供销社,百货大楼等等一切单位,都是可以销售的。
毕竟图书也是一种商品,文化商品。
这样的话,个体户也当然是可以卖的。
甚至是,这时期的个体户,很多就是摆摊卖图书为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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