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别指望什么请律师,或者什么法庭抗辩,那在这个时代来讲,是不存在的。
可以这么说,此时对于一个拥有民兵团的大型京城国企来讲,其本身就是一个带执法权的庞然大物。
由于国内警察力量的薄弱,早在六七十年代,工厂的保卫科就带有部分警察的部分职能。
一些不涉及凶杀案等重大刑事案件的小案件,比如偷盗抢劫之类的,工厂保卫科自己就可以抓人审讯,不用通过警察局。
尤其是,当案件涉及到工厂财产的时候,不管是内部人还是外部人,工厂保卫科都有权先抓后奏。
比如现在这种情况,李有福的行为,等于是偷盗红光机械厂的国有财产。
这样的话,红光机械厂的保卫科人员,在不通知警察的情况下,直接把他们这些人逮捕,那是一点错都没有。
可问题是,红光出版社是红光机械厂的子公司,红光出版社出纰漏,上级机械厂能不维护么?
所以李有福被抓来机械厂,他一开始是真的没有任何侥幸,也正因为如此,他才故作淡定,并且交代问题的时候,才那么光棍。
因为那個时候的他,以为自己这次栽定了,铁定要被办成铁案,否则堵不住他的嘴。
但现在不同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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