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而曹志强选的这个第101次求婚,本身剧情其实不复杂,无非就是一个癞蛤蟆怎么吃到天鹅肉的故事。
按说像这种剧本,拍电影最合适,因为足够精炼。
但在日本拍电影限制太多,投资太大,远不如拍电视剧划算。
说起来,八十年代拍电视剧,尤其是拍热门电视剧,其实是很赚钱的,因为这时期的电视剧不光能靠卖版权赚钱,还可以靠录像带赚钱。
而且日剧跟大陆的电视剧不一样,是按照播出次数给钱的,也就是所谓的播放版权。
一旦有个日剧火了,第二次播出的时候,就会跟一样,要再谈一次合同,再卖一次版权。
与此同时,像广告植入之类的,也会根据电视剧的火爆程度来定,一般是越火爆,广告费越高,而这个广告费呢,电视台是要跟制作方分成的。
除了这些外,如果日剧要在海外发行,可以再卖一波版权。
一旦大火,还可以卖周边产品。
比如电视剧的主题曲、电视剧原创,演员的服装等等。
当然了,最大的好处,还是能让演员跟着大火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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